装修公司拖延支付装修垫付款,及时维权止损失
来源: 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日期:2024-12-21 21:16:062024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激发消费活力 !
【案件简介】
梁先生向佛山消委会投诉称,2022年初,其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工程款共计15万元,工期120日,梁先生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工程款,但该装饰工程公司因经营问题,装修停滞。2022年9月,经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剩余工程由梁先生自行解决,待装修完工后由公司在3个月内将其垫付的款项支付给梁先生。2022年底,梁先生房屋装修完成,装饰工程公司却以资金困难为由至今未支付费用。
【处理过程和结果】
佛山消委会受理投诉后,认真查阅了梁先生提供的合同协议,联系公司负责人,其并未否认补充协议的约定,但负责人多次拖延款项支付时间,且明确表示本年度内不可能还款,最快也要2025年才能逐步安排。见商家拒绝配合调解,经我会初步研判,现纠纷发生已超过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维权,可能会给梁先生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考虑到商家有故意拖延的可能性,我会建议梁先生尽快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梁先生表示清楚。
【律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本案中,双方在《补充协议》明确应由公司在梁先生装修完成后的3个月内支付其垫付的工程款,公司却不履行义务,故意拖延款项支付时间,梁先生有权主张公司返还多垫付的费用。
需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法定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民事权利不再受法律强制力保护。虽然诉讼时效还有中止、中断、延长等多种情况,但最为稳妥的处理方式是权利被侵害后要尽早维权,即便在诉讼时效内,也宜早不宜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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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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