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办卡后,回家后悔了,能否“七天无理由退款”?
来源: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综合苏州吴中检察、安徽消保委日期:2025-09-11 17:44:49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李女士在某美容院充值2万成为 “VVVIP”,满心期待着能好好享受美容服务,结果第二次去就发现店铺早已人去楼空;张同学斥巨资报了个 “包过班” ,结果培训机构跑路前还贴心群发:“亲爱的学员,我们倒闭了,但知识永远属于你们!”……看着这些消息,真让人又气又无奈。
预付式消费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常见的消费模式,从美容美发到教育培训,从健身娱乐到餐饮服务,几乎涵盖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然而,“商家跑路”“霸王条款”“退款难” 等问题也频频发生,让许多消费者的 “预付卡” 变成了 “糟心卡”。
▶▶▶ 预付式消费藏着哪些法律门道?万一踩坑,如何理性维权?
01 冲动办卡后,回家后悔了,能否“七天无理由退款”?
可以,但有例外。消费者在付款之日起七天内有权请求经营者返还预付款本金。但是,如果消费者在此次预付式消费合同订立时,已经从该经营者处或者其他经营者处获得过相同商品或服务的,则消费者不再享有“七天无理由退卡”的权利。
02 合同里约定的“收款不退、遗失不补、不得转卡”等“霸王条款”有效吗?
无效。经营者提供的预付式消费合同中有如下格式条款的,均为无效:
1. 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如约定“本卡售出,概不退还”;
2. 不合理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3. 约定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的;
4. 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对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5 .免除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损失赔偿责任,如约定“因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服务停止,本店不承担赔偿责任”;
6. 争议解决方法不合理地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如约定纠纷以仲裁方式解决,但仲裁最低收费标准远高于消费者支付的预付款;
7. 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03 预付式消费卡办理后是否可以转让给他人?
消费者支付预付款后,债权依法可以转让,自债权转让通知到达经营者时发生法律效力,经营者应当为受让权利的人提供预付卡更名、修改密码等服务。但是,在一定期限内为消费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的预付式消费,消费者以债权转让名义让多名消费者使用同一张消费卡的,经营者可以主张该债权转让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消费者将一人不限次数健身卡用于全家人消费即属于此种情形。
04 未成年人办卡有效吗?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无效;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未成年人订立的预付式消费合同原则上无效,但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或预付款金额等合同内容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除外,比如17周岁学生一次性支付数百元培训费用参加游泳训练等,就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认定该合同有效。
尤其要注意的是,如果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付费游戏等预付式服务,不仅合同无效,而且无论是否已实际提供服务,经营者均需全额退款,不得在预付款中扣除已提供服务的价款。
05 办卡充值后商家关门或者转让,或者因消费发生其他纠纷,消费者可以向谁主张权利?
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向四类主体主张权利。
1.一般情况下为预付式消费商品或服务的实际经营者;
2.出借营业执照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名义与消费者订立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名义经营者;
3.商场场地出租者,如果场地出租者未审核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证明、营业执照,致使不具有资质的经营者租赁其场地收取预付款并造成消费者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场地出租者根据其过错承担民事责任;
4.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等),因经营困难不能兑付商品或服务后,经营者应及时清算,未及时清算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郭艳萍 提醒大家
避坑小妙招:
1.核查商家资质。查看营业执照,选择经营稳定、口碑良好的正规商家,别被“高折扣”冲昏头脑。
2.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服务内容、期限、退费规则等重点内容,拒签含有“霸王条款”协议,别稀里糊涂就签了字。
3.保留证据。保存合同、付款记录、商家承诺等证据,便于后续维权。
4.理性消费。别冲动消费,按需办卡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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