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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签合同时别踩“坑”,这些“霸王条款”无效!

来源: 深圳市场监管日期:2025-10-21 20:02:01

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房屋安全租客负全责,出事和房东无关?充电过程中意外断电,余额不返还?充电卡还未使用过,消费者却无权要求退卡退款?

这些看似“约定俗成”的规矩真的合理合法吗?市监君提醒:这些可能都是“霸王条款”!那么该如何破解?如何维权?一起来看看吧!

▶▶▶  房屋租赁领域

●   消费者:您好,我看合同里写着租赁期间房子里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我承担,您完全不用负责任,这个条款不太合理吧?

■   房东:租房合同都是这么签的,你不乐意的话就别租我的房咯。

★  条款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条款完全免除出租人对房屋内安全事故的责任,属于通过格式条款单方免除己方依法应当承担的业主责任,侵害承租人的法定权利,加重了承租人作为消费者的责任。其次,若安全事故造成第三方损害(如火灾波及邻居),出租人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该条款无法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在实务中,当租赁房屋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当区分情况,依法分担责任。

▶▶▶  充电服务领域

●   消费者:我才充了10分钟,设备就突然断电了,为什么剩余的金额不退?

■   商家:您注意看清楚哦,在充电套餐界面有一行灰色小字写明了我们的规定:充电过程中,插座被拔出、充电器过载引起意外中断、电池充满停止充电等情况,充电剩余金额是不予返还的哦。

●   消费者:太过分了!那我要把剩下没用过的充电卡给退了!

■   商家:抱歉哦,充电卡一经售出不予退款。

★  条款分析

1.公共充电服务主要是指用户通过充电服务经营者的手机客户端或小程序扫码,进行充值后自助使用其充电设备进行充电。充电服务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不区分不同充电中断原因的责任承担、不合理规定计费规则,一概规定不予退款,限制了消费者对已充值但未消费金额的返还请求权,属于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

首先,插座被拔出导致中断可能系因非用户原因(如设备故障、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充电器过载引起中断可能是充电设备问题,属于经营者的责任,此时不退还充电剩余金额,经营者不合理免除或减轻了己方责任。其次,电池充满后自动停止使用是正常情况,消费者预付了单次时长套餐,不返还未使用剩余时间的费用构成对消费者财产权的限制。同时,《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该条款以灰色较小的字体在充电套餐界面显示,属于经营者未以显著方式(如加粗、弹窗)提示该条款,违反法定的提示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上述条款不允许退费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

若不小心签订了不公平条款,大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哦!

●   积极与经营者协商纠正不公平条款。

●   向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或申请第三方调解。

●   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消费者如发现不公平合同线索,可立即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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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问题找消委会!最后再次回顾在消费纠纷中,最快最便捷的举报方法:

1、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举报

2、宝安区所有社区工作站均设置有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您可就近前往消费纠纷地社区工作站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3、搜索小程序【315消费通】投诉

4、点击宝安区消委会微信号底部菜单-投诉援助-我要投诉

5、百度搜索【宝安区消委会】官网-投诉指引-我要投诉,进行投诉

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

工作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21层(从2号厅观光电梯上)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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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和图片来源:深圳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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