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买柠檬树起纠纷,百万医疗险被拒赔→来看广东消委会6月投诉报告
来源: 广东省消委会日期:2025-07-25 18:33:03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下面我们来看看,6月份有哪些典型案例吧~
▶▶▶ 网购植物起纠纷 消委调解获退款
【案情简介】
陈女士于2025年2月18日在某网络店铺购买了带果的柠檬树,价值1888元。商家在直播中宣称该柠檬树强健,容易打理、承诺长期存活。陈女士收到柠檬树后按照商家提供的养护指南进行养护,一周后树叶出现打卷及掉果的现象,多次咨询商家客服,对方称浇水即可。养护两个月后,整棵柠檬树完全干枯死亡。陈女士认为商家严重虚假宣传,多次联系客服要求退货退款均无人跟进。陈女士便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广东省消委会接诉后,立即通过绿色渠道转办给店铺所在平台,要求尽快对此事进行协调处理,经多次催办后平台回复称,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指引陈女士通过平台提交申请。随后,省消委会也联系陈女士进行核实,其称商品已寄出,但被商家拒收,寄回的商品滞留在快递公司。省消委会随即又将这一情况反馈给平台,希望能督促商家尽快处理。
经过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商家退还全款及运费。陈女士对此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消费者购买的柠檬树按照商家提供的养护指南进行养护,但实际一周后树叶出现打卷及掉果的现象,两个月整棵树完全干枯死亡,商家未履行按宣传标准提供合格商品的交付义务,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 百万医疗险被拒赔 消委介入快速促解决
【案情简介】
2024年王先生为其妻子购买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百万医疗险(0免赔)。2025年4月,其妻子在单位体检中查出重疾淋巴瘤,遂报保险申请理赔。但对方调查后称,其妻子在购买保险前有过胆囊息肉、肝囊肿、肺结节等既往症,公司拒赔。王先生认为,当时购买这份保险的目的就是能在患重症时有份保障,对保险公司拒赔提出质疑:一是保险公司提示说明义务不足,合同主体条款仅说明投保人有健康告知义务,却对不符合既往疾病无明确说明;其次是因果关系审查不符规范,保险公司所调查的既往症与投保人所患重症并无关联。因与对方多轮沟通无果,王先生便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要求保险公司按约理赔。
【调解过程及结果】
接诉后,省消委会立即联系保险公司,对对方拒赔提出疑问: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保单或其他凭证上是否有足以让投保人引起注意的提示?希望公司能调查核实清楚,尽快妥善处理这一纠纷。隔日后,保险公司即回复称,目前被保人已上传2次住院治疗的有效凭证,公司已快速走完审核理赔流程,对于后期的治疗,需要将投保人提交的凭证上报后再作评估。随后消费者也来电称保险公司承诺前2期治疗可以理赔,对省消委会快速介入调解且次日就获得理赔的处理结果表示感谢。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保险公司对重大事项未作充分说明告知而引发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合同内容。对保险合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有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以及《消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本案中,消费者提到在购买保险时对健康告知并未注重,犯下认知和操作过失,但保险公司也无法提供当时有口头向投保人明确说明的笔录、录像资料等;也无法提供当时有主张以书面方式明确说明过的、投保人阅后签字的书面凭证。保险人未向投保人说明,投保人也就无法对免责条款进行判断和承诺,该免责条款就不应产生效力。消费者以此为主张要求保险公司按约进行理赔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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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和图片来源:广东省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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