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的女神们,这些消费陷阱要警惕!几招教你避坑→
来源: 深圳市场监管综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中国消费者报、珠海市场监管、嘉定市场监管等日期:2025-03-08 15:55:14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
祝小姐姐小妹妹们节日快乐!
爱美的你面对各种促销优惠活动,是不是又心动啦?不过,市监君要敲黑板提醒啦,大家在买买买的同时
也要警惕一些消费陷阱,市监君为您带来这份消费提示,赶紧来查收吧!
▶▶▶ 消费提示
01 预付消费需谨慎
王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充值办理了一张5000元的预付式美容卡,但没过多久,她因工作调动无法再继续使用这张美容卡,于是向商家申请退款,但商家却以“会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退款要求。
● 商家这样做是合理的吗?不,这是“霸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市监君提醒
消费者与预付式消费商家签订合同时,要仔细审阅合同中有关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格、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发现不合理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与商家协商修改。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02 虚假宣传莫轻信
李女士在网上购买了某化妆品店的一款产品,在该产品的宣传页面中,商家宣称其具有“修护”作用。然而李女士却发现,该化妆品在药监部门备案的功效是:保湿、抗皱、紧致,不含“修护”功能。
● 货不对板?该商家涉嫌虚假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市监君提醒
消费者在网购化妆品的过程中,如果对产品有疑问,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化妆品的注册备案情况,避免掉入消费陷阱。
03 面对促销要理性
陈女士在某箱包店直播间参与“特价秒杀”活动,购买了一款包袋。然而收货后,她发现该包袋有瑕疵,向商家申请退货时,商家以“特价商品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
● 拒退特价瑕疵品?没这个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市监君提醒
面对商家的诱导性话术,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免费或低价宣传,谨防不法商家设置消费陷阱。如发生消费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04 赠品质量要留心
赵女士在某化妆品店购买了一款淡斑产品,并获赠一套面霜。她按照店员推荐的方法,将两件产品搭配使用,但不久后,她的脸部开始发红发痒,出现明显过敏症状。随后,赵女士将该产品与赠品送去相关机构检测,结果显示赠品面霜中的汞含量超标。赵女士要求商家赔偿,商家却以“赠品免费”为由拒绝。
● 赠品免费,概不负责?价格免费不等于责任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包括以奖励、赠送、试用等形式向消费者免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免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不影响正常使用性能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
● 市监君提醒
消费者因免费商品或服务存在问题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立即联系商家并提供相关事实证据,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05 注册授权需细看
张女士在某美妆APP上注册了会员账号,在使用过程中,她发现该APP强制要求她授权某些权限,过度获取她的个人信息,而后她又频繁收到陌生机构的推销短信。
● 不授权就无法使用?涉嫌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权、默认授权等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 市监君提醒
消费者注册访问APP或微信小程序时,要注意界面跳出的授权对话框,仔细阅读后再选择是否授权。尽量关闭一些敏感信息的获取权限,如手机通讯录、手机照片、精准定位授权等,避免商家过度收集信息给自身的隐私安全带来隐患,甚至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最后市监君提醒大家:要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消费,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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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问题找消委会!最后再次回顾在消费纠纷中,最快最便捷的举报方法:
1、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举报
2、宝安区所有社区工作站均设置有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您可就近前往消费纠纷地社区工作站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3、搜索小程序【315消费通】投诉
4、点击宝安区消委会微信号底部菜单-投诉援助-我要投诉
5、百度搜索【宝安区消委会】官网-投诉指引-我要投诉,进行投诉
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
工作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21层(从2号厅观光电梯上)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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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深圳市场监管综合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中国消费者报、珠海市场监管、嘉定市场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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