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关注官方微信

租房有新规!国务院出台条例→

来源: 中国政府网日期:2025-07-23 18:16:34

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日前,《住房租赁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起来看——

▶▶▶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实名

●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  要把房子租出去,应遵守这些规定

●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  要租房子,应遵守这些规定

●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  收取押金要约定好数额、返还时间等内容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条例》还有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详情点击链接阅读文件原文→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

有消费问题找消委会!最后再次回顾在消费纠纷中,最快最便捷的举报方法:

1、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举报

2、宝安区所有社区工作站均设置有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您可就近前往消费纠纷地社区工作站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3、搜索小程序【315消费通】投诉

4、点击宝安区消委会微信号底部菜单-投诉援助-我要投诉

5、百度搜索【宝安区消委会】官网-投诉指引-我要投诉,进行投诉

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

工作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21层(从2号厅观光电梯上)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8: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

文章和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转载说明:本文系本网编辑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