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类预付式消费“霸王”条款无效!最高法司法解释5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聂国春日期:2025-04-30 20:40:42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美容卡不退钱、健身卡禁止转让、最终解释权归商家......记住!这些霸王条款统统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司法解释剑指“卷款跑路”、“霸王条款”等消费痛点,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
司法解释有六大突破
明确七类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维权难,困扰着不少消费者,原因之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对预付式消费合同的部分条款缺乏明确规定。
据了解,《解释》共27条,就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认定、合同的解释、效力和解除、预付款的返还和赔偿责任、“卷款跑路”的责任,经营者提供其控制证据的责任等问题作出规定。
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敏认为,《解释》有六大核心突破,包括明确适用范围、认定霸王条款无效、解除权法定化、明确预付款返还规则、规制卷款跑路行为、破解举证难等。
《解释》明确法律适用范围
即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商家收到预付款后多次或持续兑换商品或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
《解释》明确七类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01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02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03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04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05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06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07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解释》赋予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01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02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03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04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05消费者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客观原因致使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明显不公平的,有权依法解除合同。
《解释》明确了预付款返还的规则,按照商家过错、消费者原因分别拟定规则,并对赠品、预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做了详细规定。
《解释》还通过严肃追责打击遏制“卷款跑路”行为。明确恶意终止营业、规避退款等行为,构成欺诈的,适用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为破解举证难,《解释》规定,若经营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消费合同、次数、金额消费记录等关键证据,法院可依据消费者主张认定事实。未签书面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消费者享有后悔权
记者走访发现落地仍有难点
《解释》还规定,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即7日无理由退款。
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杨立新认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在预付式消费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信用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解释》实施倾斜原则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是对公平原则的损害,而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坚持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过度劝诱、重售卡轻服务,甚至欺诈营销、套路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制。《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7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
对于预付式消费的7日无理由退款,目前市场认可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某少儿玩乐场地员工对记者:“还没遇到过这种情况,请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办卡。”
⛪一家轮滑培训机构的王教练则对记者表示,预付款包括课时费、装备费等费用,办卡后如果退款,需要扣除手续费、会员费等费用。
🙍消费者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8月在某连锁美发店办卡,3天后想退款,美发店虽答应可以退款但称需总部审批,但最终也未退款成功。
预付资金亟待加把“安全锁”
消费者维权注意三要点
近年来频频发生的经营者卷款跑路、人去店空资金链断裂、无法提供服务等现象,让消费者担心预付款的安全,对此《解释》为消费者事后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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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走访发现,预付式消费仍是商家揽客的利器。聂国春/摄
任敏表示,消费者维权时,要注意三个要点:
1、如果是冲动消费,可在7日内无理由退款;
2、商家违约的话,应该立即起诉+财产保全;
3、如果遭遇卷款跑路,应在停业30天内刑事报案。对于构成欺诈的,要求退一赔三。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解释》虽然提供了事后救济途径,但更重要的,是要给预付资金加一把“安全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降低违法风险,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对预付式消费资金进行监管。
📍北京:2020年9月,北京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上海:2024年7月,上海长宁公证处协同科技公司,搭建了“公证提存+科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支付的预付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商家提供约定服务后,以月结方式划付至商家。
📍济南:济南“预付宝”则引入“信托式”监管新模式,消费者预付资金将100%存入银行信托监管账户,消费一笔扣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
“导致预付卡乱象的首要原因是预收资金监管立法不完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金全建议,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各自行业预收资金备案、存管、支取划拨等管理细则,落实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责任。同时,可对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经营行业和主体的银行资金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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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聂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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