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案例 | 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老人短短数月花35万元“养生”......
来源: 宝安日报日期:2026-03-25 14:59:18近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布2025年度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预付式消费领域“跑路”、低价陷阱坑骗老人、理财保险收益承诺不兑现等。
一、健身房突然关门跑路 消委会帮200名消费者挽回损失
佛山市高明区一健身房突然关门停业,负责人失联,200余名消费者近50万元预付款面临“打水漂”,纷纷向当地消委会求助。面对人数众多的情况,高明区消委会迅速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主动对接商家所在商圈物业管理方和人民法院、人社等部门,形成联动合力。经了解消费者诉求后,消委会提出“协助转课+支持起诉”的多元化解方案。一方面,消委会走访区内健身商家,为消费者沟通协调转课,成功促成2家健身房无偿接收百余名消费者,挽回损失近30万元。另一方面,消委会通过帮助消费者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证据、参与庭审等方式,支持40余名消费者提起诉讼。最终,在多部门协同努力下,这起群体性消费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二、低价陷阱坑骗老人35万元 消委会追回大部分损失
中山一养生保健馆以“100元2次泡脚按摩”超低价为诱饵,将73岁的陈女士吸引到店体验。期间,工作人员使用不知名仪器为其“检测身体”,虚构其患有“医院无法检出的严重疾病”,甚至以“不治疗只剩两三年寿命”等话术制造恐慌,诱导陈女士接受所谓的治疗。随后,商家通过虚构的“肺部吸血”“拔血罐”等诊疗项目,在短短数月累计向陈女士收费35万余元。陈女士的子女发现后要求退款遭拒,遂向中山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诉后立即开展实地调查,经调解,最终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退还陈女士26万元。
三、理财保险承诺收益却不兑现 “背对背”调解成功索赔
消费者陈女士、谢女士于2010年在某银行支行购买了理财保险,当时理财经理承诺“最低收益10.76万”,并将书面单张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交给了陈女士、谢女士。然而15年后保险赎回期限届满,陈女士、谢女士却发现实际收益远低于承诺,更棘手的是当时的经办人已离世,相关支行也已撤销,调查极为困难。广州消委会接诉后多次组织银行、保险公司进行约谈和调解。通过仔细查询发现,保险公司存档的合同中并未包含带有收益承诺的页面,而消费者手中的合同却有正常的回执签收记录。面对僵局消委会组织三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分别与各方沟通,最终促成银行与保险公司达成共识,共同对陈女士、谢女士进行补偿,为二人挽回损失合计近10万元。
四、大学生正畸受损害 跨境调解助其获赔12万元
在澳门上学的小陈于2023年前往珠海市一家口腔门诊部就诊。在医生建议下,他接受了拔掉4颗健康牙齿做全口隐形正畸的方案,累计支付26800元。然而在后续的两年数十次复诊中,不仅主治医生更换了三名,正畸效果也远未达预期,反复出现缺牙间隙牙槽骨凹陷、牙齿松动等口腔问题,导致咬合进食受阻、面部对称性受影响。两年间频繁请假往返澳粤复诊,消费者身心和学业受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向珠海市消委会投诉。接诉后珠海市消委会经过仔细核对证据并多次与涉事门诊部沟通协调释法,最终门诊部退还全部治疗费并赔偿损失合计12.6万元。
五、健身房擅自结业不退预付款 消委会支持诉讼助力消费者维权
2024年起,肇庆市消委会陆续接到近40名消费者集中投诉,反映本地两家关联健身机构擅自结业,拒不退还消费者私教课、年卡等剩余预付费用,涉案金额合计超25万。经核查,该两家健身机构存在同一核心股东及关联经营情形,消费者分散维权难度较大。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启动支持诉讼工作机制,同时选派维权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与法院多次沟通协调,跟进案件审理。最终,两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商家向债权受让人返还预付费用10万余元。
六、网购首饰收到空包裹 溯源调查锁定商家过错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首饰,付款后商家显示发货并上传物流单号。然而消费者收货时却发现包裹异常轻便,拆开后盒里除了一张证书,并无购买的产品。消费者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却被对方以“包裹已签收、无法核实”为由拒绝,且直接关闭沟通渠道。无奈之下,消费者向汕尾市海丰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接诉后迅速开展调查,确认该包裹实际重量与所购首饰的重量相差悬殊,且商家无法提供有效发货凭证,存在发货异常的重大嫌疑。调解初期,商家辩称是“系统操作失误”导致物流单号异常。消委会随即约谈电商平台,调取后台相关数据,锁定商家存在主观过错,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最终,商家承认自身过错,同意全额退还货款。
七、“首违不罚”竟成扣款理由 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陈先生与汕头一租车商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一辆小型新能源汽车。合同中注明,消费者需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但未明确违章处理特殊情形及押金扣费细则。租赁当日,消费者因临时停车被交警查处违停,但因其为年度首次交通违法,交警仅作出首违警告,未予罚款或扣分。然而,还车后,租车商行却以占用了车辆的“首违不罚”机会为由,从押金中扣除200元作为补偿。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向汕头南澳县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调解,明确指出商家此举缺乏法律依据,最终租车商行同意返还扣除的押金。
八、销售人员弄丢证件致补贴“泡汤” 职务行为商家不能免责
2025年,惠州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政策,黄先生在一4S店购买新车后,将其名下二手车的报废事宜全权委托该店的销售人员办理。然而,该销售人员不慎遗失了车辆登记证书,导致消费者无法申报以旧换新补贴,连报废车辆残值也未能收回。消费者认为损失系销售履职不当所致,故向4S店索赔。4S店却以“代办系销售与客户私下约定,未写入书面合同”以及店内有“口头协议无效”的提示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消费者向惠州市消委会投诉后,消委会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向商家阐明,店内的单方提示不能免除其因员工过失而产生的法定责任。最终4S店同意提供服务补偿并协助追索报废残值。
九、黄金变现暗藏套路 “熔金检测”让黄金消失
2025年以来,黄金价格持续走高,消费者植女士通过短视频平台,联系到一家宣称“高价上门回收黄金”的店铺。交易过程中,商家使用了所谓的“熔金检测”套路,一番操作后,消费者10.4克黄金“蒸发”消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44元。消费者察觉上当后,立即向云浮市云城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求助。经工作人员核实,初步确认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家号称“全国连锁”的商家,实质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流动商贩,不仅拒绝提供营业执照,其使用的回收工具也无法进行检验。经消委会严肃批评,商家最终承认短斤缺两行为,并同意向植女士退还经济损失。
十、未经同意擅用客户肖像 瑜伽机构道歉并赔偿
消费者黄女士在瑜伽机构上私教课时,发现该机构未经她本人允许,将其在课堂练习时的个人照片,在未做面部遮挡处理的情况下,擅自用于线上销售平台团购商业宣传。消费者认为此举已超出教学合理使用范围,侵害了其肖像权与隐私权。在与商家协商无果后,消费者向江门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受理后迅速核实情况,商家承认确实未经同意使用消费者照片用于商业推广,并表示已下架相关侵权宣传内容。经调解,最终商家向黄女士公开赔礼道歉,补偿精神损失费100元,并退还剩余课程费6900元。
来源:广东消费者委员会、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记者 李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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