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维权案例 | 零食找零无道理~
来源: 临海市场监管日期:2026-03-13 15:51:14近日,市民张女士向临海消保委反映,称在某零食店购买零食,金额为49元,支付50元现金后,商家表示用一袋小零食代替零钱,张女士认为该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于是寻求消保委帮助。
▶▶▶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联系张女士了解情况。据张女士陈述,自己当场对商家用零食进行找零的行为表示不满,后商家希望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给自己1元,但自己是老年机,没办法收款。张女士认为这只是一笔小钱,主要是商家的行为毫无道理,完全不顾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了自己之外,还有很多其他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零食店了解情况。据现场负责人陈述,因为这段时间生意较为繁忙,很少有现金付款的,零钱不够用,所以想到了用一袋零食来找零,一颗糖果相当于1元。店内接到张女士的反映后也及时整改,目前已经杜绝了零食找零的情况。现场负责人通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手机现场联系消费者张女士,向其表示歉意,消费者表示接受。
▶▶▶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商家用小零食找零的方式,相当于以1元/袋的价格销售零食,事先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消费警示
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消费者:
一是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积极主动向消保委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净化市场经营秩序需要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二是保留消费票据,为后续维权提供证据支撑。
来源:临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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