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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案例:商家保证甲醛合格,消费者却发现检测报告P图造假?法院判了→

来源: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日期:2026-01-12 15:54:30

网购的靠椅到了,大家一般会放着通风散散味儿,但长期有异味就不正常了,商家信誓旦旦的保证甲醛“检测合格”,报告结论却与官网上查询的不一致?难道是P图造假?

今天,深圳市消委会来聊一起关于网络消费欺诈的真实案例分析

01案情简介

2025年3月底,消费者何女士通过淘宝店铺“金某办公家具工厂”购买3张靠椅,共支付金额1346.44元。收货后,何女士发现靠椅长期存在明显异味,遂向商家反馈问题。商家回应称异味属“出厂正常情况”,并出示一份显示“检验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拒绝何女士的退款请求。何女士因协商无果,向我会投诉,请求协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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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接到何女士投诉后,迅速展开情况调查。经查证,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结论与“国家家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江西)”官网中实际编号报告标注的甲醛释放量“不合格”结论存在明显区别,涉嫌通过P图手段将原报告中“不合格”结论篡改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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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该证据,在与何女士充分沟通后,我会决定协助何女士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金某办公家具工厂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商品真实质量情况,虚构检验合格事实,构成消费欺诈。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商家退还何女士已支付部分货款746.44元,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4039.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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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消费欺诈案件,涉及经营者虚假供证与合同根本违约的双重法律责任。

✍ 商家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本案中,双方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商家负有交付符合质量及安全标准的商品之义务,而案涉靠椅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不仅影响正常使用,更危及消费者健康安全,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解除条件。因此,何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货款。

✍ 商家伪造检测报告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本案中,商家在明知商品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刻意伪造检测报告,向消费者虚构产品质量合格信息,诱使其认为买卖合同已合规完成,该行为明显具备欺诈故意,侵犯了何女士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依法应当承担三倍价款的赔偿。

✍ 职务行为与经营者责任

商家客服向何女士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经营者金某办公家具工厂承担。该公司作为销售主体,未对所售商品履行真实信息披露义务,反而通过造假手段掩盖质量问题,主观恶意明显,应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4温馨提示


网购售后多留心,检测报告会“说谎”。深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留存交易凭证网络购物时,注意保存订单信息、支付记录、商家承诺页面、聊天记录等,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警惕“合格报告”对商家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可尝试通过官方渠道核实真伪。如有疑问,可要求商家出示原件或查询报告编号。借助维权渠道,主动主张权利若商品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可积极利用电商平台投诉机制,及时与平台及商家沟通,必要时可向消费者组织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多维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知悉赔偿规则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主张“退一赔三”;如涉及食品等领域,还可依据相关法律主张更高赔偿。

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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