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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零元购”是不是“坑”?这些维权案例曝光→

来源: 广州市场监管、广州消委会日期:2025-04-05 19:25:35

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共筑满意消费 !

▶▶▶  案例一

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案

▲  案情

2024年11月30日,深圳一商家在越秀区某商场临时租赁摊位,以免费派发纸巾和布偶等物品为噱头吸引消费者,随后开启“幸运抽奖”环节,声称将免费赠送学习机给“幸运观众”。

起初,商家表示只需支付20元购买激活卡即可正常使用学习机,但在消费者同意后,商家却进一步诱导劝说购买配套学习资料。最终,三名消费者在商家的诱导下,每人支付了2900元用于购买学习资料。

然而,消费者后续发现学习机质量极差,遂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已撤场失联,使得消费者的退款诉求无法得到回应。

面对商家的失联,越秀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以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认为商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求商场管理方积极协助,联系设摊商家。

经多次协调,商场与三名消费者达成调解协议:由商场先行垫付8700元退还消费者,随后再自行向摊位商家进行追偿。

▲  评析

近年来,临时摊位以“免费送”“零元购”等极具吸引力的营销手段,诱导消费者购买高价商品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消费者察觉问题,想要退款时,往往发现商家早已人去楼空,难以维权。

▲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

临时摊位流动性大、监管难度高,购物风险也相对较大。为避免陷入商家精心设计的营销陷阱,消费者在购物时应遵循“三不原则”:

1. 不在证照不齐的商家处购买商品;2. 不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3. 不进行脱离商场监管系统的交易。

在商场临时租赁摊位购物时,切记向销售者或者商场索取正规发票或加盖公章的购物凭证。

付款时,可添加转账说明,保留好付款凭证,如收据、支付记录等。

若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要及时与卖家沟通,并进行拍照、摄像,必要时可进行公证,以便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可以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案例二

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案

▲  案情

2024年7月,荔湾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退休老人陈女士反映其在某健康管理中心不到4个月,累计充值预付26.2万元,换来的仅有48次推背、推脚服务,单次按摩的单价高达5458元。陈女士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寻求市场监管部门帮助,希望帮其追回多年积蓄。经调解,健康管理中心退回21万余元给陈女士。

由于该案涉嫌存在以虚假宣传功效为营销手段,以营利为目的误导老年人消费,从而获取暴利的违法违规行为,荔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  评析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虚假宣传、预付卡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民生”案件,也是一起典型的“诉转案”。本案总体上达到了“处罚一家、震慑一批、规范一行”的社会效应。

▲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老年朋友

✍关注自身健康问题的同时,也要提高自身对新的健康理念和产品的辨别能力;

✍多与家人沟通,在进行大额消费前征求家人意见;

✍参加正规的健康讲座和活动,从可靠渠道获取健康知识。

▶▶▶  案例三

健身合同格式条款案

▲  案情

2024年6月,花都区市场监管局收到消费者举报,反映某健身房存在收取额外会费且拒绝会员退费等问题。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健身房在接手其他健身房转来的会员时,收取额外50元的换卡费,但该价格并未公示,仅在收取费用时才口头告知。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还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入会申请表”含有“会员卡不支持办理退卡服务”“我会所有权丢弃或自行处置所有遗留用品”“本会所不对储物柜内任何损失的私人财务负责,……,存放贵重物品的风险由存放人自行承担。”等不公平格式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当事人以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及在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花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50元并处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

▲  评析

近年来,健身行业频繁出现“跑路潮”后接盘经营现象,部分商家借机设置二次收费门槛。本案查处的换卡费既未事前告知也未明示公示,是典型的“接盘即收割”侵权行为。格式合同原本是为了便利交易双方、节省时间精力的规范行为,但利用“霸王条款”直接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逃避商家责任的情况,在健身行业时有发生。

▲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广大消费者

提高警觉,掌握“两查一留”维权技能:查价目公示、查合同条款,留存缴费凭证。遇到“签合同不退费”“储物柜免责”等条款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主张条款无效。

▶▶▶  案例四

违规发布化妆品虚假广告诱导消费案

▲  案情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依法对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淘宝平台开设店铺的宣传页面有“一人一方,对症改善”“多年经营,成效可鉴……一次选择,终身服务”等文字内容,并自行编撰使用“疏通毛孔,软化角质,从根源清除色素沉淀恢复平整肌肤”“前两周帮助你瓦解黑色素,排出肌肤垃圾毒素,后一周进行一个全面修复,修复时间为4周左右”等话术,利用微信等线上方式进行推销,并展示有多份《专业人才职业技能培训证书》以及顾客跟进反馈档案等图片。

经查证,上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且相关图片为当事人自行虚构伪造,属欺骗误导消费者,构成虚假广告。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做出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  评析

该案严厉打击了商家的虚假广告行为,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有效净化网络广告市场环境,提高广告市场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同时,该案揭露了不良商家虚假宣传的手法,给予了消费者高度警示,对平台私信或添加微信的“客服”及“专家”要提高警惕,加强对产品分辨能力,不给不良商家留下可乘之机。

▶▶▶  案例五

以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珠宝案

▲  案情

某珠宝店自2023年5月起在某客运站租赁柜台,通过提供“免费抽奖”活动吸引旅客购买珠宝。抽奖卡片分为“领取礼品一份”和“2000元优惠券”两种,但当事人将同种抽奖卡片单独放置,抽奖时仅将放置“2000元优惠券”的盒子给消费者抽奖,故意让抽奖的消费者均能中奖。同时,当事人还在柜台摆放一些已经刮开的“领取礼品一份”抽奖券,凸显抽中优惠券的难度,从而诱导消费者“抽中”优惠券后以优惠价格购买珠宝。截至案发,当事人通过该方式销售总额达到57362元。

对于当事人采用谎称有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珠宝的行为,番禺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  评析

近年来,有奖销售成为商家促销的常见手段,但部分经营者利用虚假抽奖、内定中奖等套路误导消费,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本案中,商家通过操控抽奖概率、虚构中奖难度,将“有奖销售”异化为“必中优惠”,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扰乱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锁定证据,依法严惩,彰显了打击不正当竞争的决心。同时提醒消费者亦需提高防范意识,牢记“三不”原则——不轻信“免费”噱头、不盲从“必中”诱惑、不放弃维权权利,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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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费问题找消委会!最后再次回顾在消费纠纷中,最快最便捷的举报方法:

1、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举报

2、宝安区所有社区工作站均设置有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您可就近前往消费纠纷地社区工作站的消费者权益服务站。

3、搜索小程序【315消费通】投诉

4、点击宝安区消委会微信号底部菜单-投诉援助-我要投诉

5、百度搜索【宝安区消委会】官网-投诉指引-我要投诉,进行投诉

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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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21层(从2号厅观光电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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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14:00—18: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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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广州市场监管、广州消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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