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消费品召回信息通报(2025.11.17-2025.11.23)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日期:2025-12-16 15:46:36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3日,共监测到33家生产企业开展消费品召回36次,涉及产品217445件。
一、产品名称:纸碗(食品用)
品牌/型号:750mL、10个/包
数量:2000包
生产者:淮安卓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750mL纸碗(食品用)产品,由于渗漏性能较差,盛装高温液体食品时易发生渗漏,存在烫伤消费者的安全隐患。
二、产品名称:开关(一开双控)
品牌/型号:法迪曼/N3白色
数量:100个
生产者:中山市法迪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开关(一开双控),由于产品耐热和耐燃性能差,可能引起触电和起火危险,存在安全隐患。
三、产品名称:室内加热器(取暖器)
品牌/型号:贵贝尔/NSB-100B
数量:25台
生产者:南宁昌宏盛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贵贝尔品牌室内加热器(取暖器)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要求,可能会导致触电和火灾的发生,存在不合理安全隐患。
四、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五羊/TDT888Z
数量:38辆
生产者:贵港市台富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短路保护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可能存在充电线路无熔断器,无断路器保护装置易造成车辆起火的安全隐患。
五、产品名称:宝宝衣
品牌/型号:声辉/50cm
数量:30件
生产者:柳州市声辉针织服装厂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声辉宝宝衣,附件抗拉强力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洗涤过程中或一定的拉力下可能会发生脱落,存在被婴幼儿误食,造成噎塞甚至窒息等安全事故的风险。
六、产品名称:树点绳子哈衣
品牌/型号:航鑫贝贝/52/42
数量:100件
生产者:柳州市航鑫服装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针织儿童服装树点绳子哈衣,由于绳带要求不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缠绕使婴儿造成伤害的安全隐患。
七、产品名称:图画本
品牌/型号:金儿博士/JEB-057
数量:1147本
生产者:北京风吹麦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图画本,D65荧光亮度项目不符合GB 40070-2021标准要求,长期使用可能会导致眼部疲劳或诱发视力下降。
八、产品名称:一次性民用口罩
品牌/型号:175*95mm
数量:35800包
生产者:涟水县百茂心日用品厂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涟水县百茂心日用品厂生产的一次性民用口罩产品,口罩带断裂强力不足可能导致口罩在佩戴过程中移位或脱落,使佩戴者暴露于病原体或污染物中,增加患病风险。
九、产品名称:钦净压花卫生纸
品牌/型号:钦净/210mm×160mm 320张
数量:52400包
生产者:淮安区宋集乡美蝶纸制品加工厂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钦净压花卫生纸产品,由于细菌菌落总数过高,用于擦脸、手或私处时,细菌可能引发皮肤炎症、红肿、瘙痒,甚至导致阴道炎等妇科疾病的风险。
十、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凤凰/TDH101Z
数量:100辆
生产者:天津路捷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反射器、照明),电气装置(短路保护)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反射器光学要求不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在道路上灯光较暗的路面上骑行,受到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灯光照射时,反射器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从而影响骑行人身安全;照明亮度值不足,容易在夜间骑行时的照明效果不理想;鸣号装置提示音声压级过低,很难起到警示作用;车辆在充电或使用过程中发生短路等故障时,如短路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会导致整车在充电过程中无法切断回路中过大电流,从而损坏电路,甚至引发整车电路的起火、自燃等情况。
十一、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派睿/TDT95Z
数量:150辆
生产者: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中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十二、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小刀/TDT2105Z
数量:200辆
生产者:小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或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则存在被改装的风险,存安全隐患。
十三、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小刀/TDT02325Z
数量:331辆
生产者:小刀(天津)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整车质量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整车质量过重会导致车辆运动惯性增大,影响操控和制动性能,易发生交通事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或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则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易引发起火、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
十四、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小刀/TDT02339Z
数量:10000辆
生产者:小刀(天津)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如蓄电池与电池组盒未合理匹配,或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则存在被改装的风险,电池电压、容量增加,超过原车设计数值,易引发起火爆炸等严重安全隐患。
十五、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小刀/TDT031Z
数量:300辆
生产者: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中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十六、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小刀/TDT2213Z
数量:500辆
生产者: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中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十七、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小刀/TDT2230Z
数量:390辆
生产者:天津市小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中标准要求,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中标准要求,可能引发起火等安全事故,存安全隐患。
十八、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宝岛/TDT042Z
数量:90辆
生产者:天津市睿佳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起火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十九、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金箭/TDT2228Z
数量:50辆
生产者: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由于对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充电过压保护、充电过流保护、放电保护、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中标准要求,存在被改装的风险,无法有效防止触电、过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安全隐患。
二十、产品名称:电动自行车
品牌/型号:宝岛/TDT1005Z、TDT1007Z,小羚羊/TDT1006Z、TDT1007Z、TDT1017Z、TDT1024Z,奔的魅力/TDT1006Z、TDT1007Z
数量:540辆
生产者:天津市桐悦车业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存在以下问题:1.TDT1005Z: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2.TDT1006Z: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3.TDT1007Z:电气装置,车速提示音,车速限值,结构,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4.TDT1017Z: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充电器与蓄电池,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5.TDT1024Z:标识与警示语、充电状态主回路保护、互认协同充电、布线项目不符合GB 42295-2022标准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标准要求。
二十一、产品名称:怀表暖手宝
品牌/型号:兔兔泽/WW-14
数量:8件
生产者:上海景修商贸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结构项目不符合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标准要求,存在引发火灾的安全隐患。
二十二、产品名称:儿童洞洞拖鞋
品牌/型号:scoornest科巢/K-16838
数量:18件
生产者:科贝索(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婴幼儿鞋小附件要求项目不符合GB 30585-2024《童鞋安全技术规范》中的标准要求,容易被儿童误吞,存在消化道梗阻或呼吸道窒息的安全隐患。
二十三、产品名称:双层玻璃杯
品牌/型号:L1-44
数量:500个
生产者:镜湖区荣祥玻璃工艺厂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双层玻璃杯,杯盖与杯口的配合不紧密,出现渗水现象,在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消费者烫伤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二十四、产品名称:床头柜
品牌/型号:500×400×500mm
数量:40个
生产者:蚌埠市禹会区马城程磊百货店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床头柜,由于生产工艺操作不严,导致甲醛释放量过高,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危害人体健康。
二十五、产品名称:三抽柜
品牌/型号:400×440×605mm
数量:10件
生产者:合肥柏力家具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三抽柜,因人造板部件的非交接面未进行封边或涂饰处理,可能导致甲醛释放量过高,存在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二十六、产品名称:老花眼镜
品牌/型号:R:+1.50DS,L:+1.50DS,PD=63mm
数量:30副
生产者:含山县晶宏眼镜店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配装眼镜,由于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值不符合GB 13511.1-2011相关要求,长期佩戴可能会引发视力疲劳、眼球酸胀、斜视,可能对使用者眼部健康造成安全隐患。
二十七、产品名称:绿茶除菌洗洁精
品牌/型号:亿民/1.2千克/瓶
数量:176瓶
生产者:合肥亮彩日化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洗洁精,由于生产过程控制不严,造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要求,存在污染餐饮具,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二十八、产品名称:算术簿
品牌/型号:36开×16页
数量:6000本
生产者:和县祥龙办公用品经营部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算术簿,经自检发现作文本因装订机压力不足,造成装订针外翘,存在危险锐利尖端,可能存在划伤消费者的安全隐患。
二十九、产品名称:眼镜
品牌/型号:R:+2.50L,L:+2.50,PD=61
数量:30副
生产者:马鞍山市雨山区宝仑眼镜店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配装眼镜,由于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不符合《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GB 13511.1-2011)相关要求,佩戴时无法达到预期的矫正效果,可能导致视物变形、产生像差,长期使用可能加剧视觉疲劳,存在安全隐患。
三十、产品名称:塑料一次性餐盒
品牌/型号:小一浅11丝、带扣小一深11丝、大一深11丝、中一深11丝、带扣长条盒11丝、小一深 11丝;100个/包
数量:438包
生产者:六安勇信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塑料一次性餐盒,因密封性能不佳,导致在盛装高温液体食物时发生泄漏,消费者在携带或开启过程中可能会因液体外溢,引发烫伤等安全风险。
三十一、产品名称:一次性纸杯
品牌/型号:802、8804型,228mL、10只/包
数量:89400包
生产者:无锡新乐凡纸品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纸杯,存在杯身挺度不够,容易挤压变形的缺陷。倒满水或饮料后,端起来时会变形,如果盛装开水,容易造成消费者烫伤。
三十二、产品名称:航旅杯
品牌/型号:洁康塑之博/200mL、10只/包
数量:15960包
生产者:江阴市远望轻工制品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航旅杯,由于存在负重性能较差的缺陷,盛热水时,可能会造成烫伤的后果,存在安全隐患。
三十三、产品名称:洗洁精
品牌/型号:邦洁博士/5kg/桶
数量:12桶
生产者:甘肃帝豪日化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洗洁精在产品的包装标识上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A类、B类),标识不符合GB 14930.1-2022标准要求,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快速识别产品适用场景,洗涤剂残留物可能会危害健康或影响食品品质。如:清洗水果蔬菜应选择A类产品,仅需清洗餐具时可选择B类产品。
三十四、产品名称:洗涤剂
品牌/型号:黄河母亲/1.12kg/桶
数量:168桶
生产者:黄河母亲(甘肃)日化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洗涤剂在产品的包装标识上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A类、B类),标识不符合GB 14930.1-2022标准要求,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快速识别产品适用场景,洗涤剂残留物可能会危害健康或影响食品品质。如:清洗水果蔬菜应选择A类产品,仅需清洗餐具时可选择B类产品。
三十五、产品名称:洗洁精
品牌/型号:陇秦/2kg/桶、5kg/桶、10kg/桶
数量:310桶
生产者:兰州陇秦工贸有限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的洗洁精产品存在菌落总数超标、包装标识项目不符合GB 14930.1-2022标准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可能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快速识别产品适用场景,洗涤剂残留物可能会危害健康或影响食品品质。如:清洗水果蔬菜应选择A类产品,仅需清洗餐具时可选择B类产品。
三十六、产品名称:餐具洗涤剂
品牌/型号:辰鑫/5kg/桶
数量:54桶
生产者:兰州辰鑫洗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召回原因:本次召回范围内的餐具洗涤剂在产品的包装标识上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A类、B类),标识不符合GB 14930.1-2022标准要求,未标明产品所属类别会导致消费者无法快速识别产品适用场景,洗涤剂残留物可能会危害健康或影响食品品质。如:清洗水果蔬菜应选择A类产品,仅需清洗餐具时可选择B类产品。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召回中心









粤公网安备44030002007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