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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开展拼豆玩具比较试验

来源: 沈阳市消费者协会日期:2026-08-17 15:34:55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6年第25号《关于“拼豆”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事项的公告》(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围绕拼豆产品分年龄段实施差异化强制管控,明确CCC认证、产品安全标准、加热器具配置、宣传营销等全链条监管红线。

为落实国家公告要求,掌握我市消费者可接触到的拼豆产品安全状况、排查本地线下门店使用环节安全风险,宁波市消保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指导中心,共同开展拼豆玩具线上产品比较试验及线下手工门店专项检查,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完成安全指标检验,并面向广大消费者、生产经营主体发布合规消费提示与经营指引。

一、线上产品比较试验基本情况

本次比较试验由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在网络平台采购9批次在售拼豆玩具,单价区间24.8元至152.9元,覆盖市面主流价位段。样品统一送至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国家文教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开展检测。

(一)检测依据

本次检验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以及GB 6675.1-2014、GB 6675.2-2014、GB 6675.3-2014、GB 6675.4-2014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设置8项核心检测指标: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边缘、尖端、可迁移元素、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易燃性能、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

(二)检测结果总体情况

结果显示,9批次样品中,有8批次在部分项目上存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问题集中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小零件、边缘及尖端等项目。检测发现,个别样品经模拟儿童摔、拉、扭等常规使用场景测试后,出现小零件脱落或产生锐利边缘、尖端;部分样品出厂即自带锐利尖端。小零件脱落易引发儿童误食窒息风险,锐利边缘、尖端存在划伤人体隐患。个别样品因颗粒规格、产品结构特殊,对应检测项目判定为不适用。

化学安全与燃烧性能方面表现良好:9批次样品可迁移元素、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含量、易燃性能全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线下拼豆服务门店专项检查情况

本次同步开展线下手工体验门店专项排查,对照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中加热器具相关规定核查门店配套熨烫设备。检查发现,部分门店违规使用符合GB 4706.2标准、专为织物熨烫设计的家用普通电熨斗作为拼豆加热工具,违反国家统一监管要求,存在高温烫伤、漏电等安全隐患。

目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涉事门店依法立案调查,全部问题电熨斗完成下架、查封,消除线下体验安全风险。

三、科学选购、安全使用消费提示

结合本次试验结果与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要求,按照产品适用人群分两类给出选购、使用指引,供家长及消费者参照。

(一)选购指引

△面向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拼豆产品(儿童款)

1. 核查CCC认证与执行标准。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范围的产品,应当通过玩具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未纳入认证范围的儿童拼豆,拼豆部件、底板、镊子等配件及配套加热器具,仍需满足GB 6675《玩具安全》、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系列强制标准,包装需清晰标注GB 6675执行标准号。

2. 关注加热器具电压。依据总局公告要求,儿童款配套加热部件的电压不应超过24V,不允许搭配220V家用织物电熨斗的套装产品。

3. 完整查验产品标识。包装需清晰印刷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明确适用年龄,标注“内含小零件,不适合3岁及以下儿童”警示语;杜绝购买标注模糊、年龄信息虚假、无安全警示的三无产品。

4. 优选安全材质。优先选购外包装标注PE、EVA材质的拼豆产品,拆封后若存在浓烈刺鼻异味,请勿购买。

△面向14岁以上人群使用的拼豆产品(成人手工款)

1. 禁止搭配家用织物电熨斗:按照总局公告第二条规定,不得使用符合GB 4706.2标准的衣物熨烫电熨斗作为加热工具。

2. 甄别宣传内容:若商品页面、外包装使用低龄儿童操作拼豆的图片、短视频宣传,或暗示产品适合儿童玩耍,属于公告明令禁止的误导营销行为,谨慎选购。

(二)安全使用指引

1. 匹配适用年龄,落实监护责任。严格按照产品标注年龄选择对应拼豆产品,低龄儿童操作时,必须有成年人全程陪同看护,履行监护义务。

2. 规范熨烫操作,防范烫伤触电。使用加热器具前检查电源线、绝缘层是否破损;熨烫过程远离纸张、布料等可燃物;使用完毕及时断电,待设备完全冷却后再收纳。

3. 保持操作环境通风。熨烫操作建议在开阔、通风良好的空间进行,减少气体聚集;操作中若出现头晕、恶心等不适,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就医。

4. 留存消费凭证。购买后妥善保存购物发票、线上订单截图等凭证,产品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时,可凭凭证向经营者、监管部门维权。

四、合规经营提示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法定要求,生产者、销售者、电商平台应当履行以下强制性合规义务:

1. 生产、销售面向14岁以下儿童的拼豆产品: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玩具(试行)》(CNCA-C22-02:2026)覆盖范围的,应当取得玩具CCC强制性认证;不得以“搭售”“赠品”等形式在产品出厂时违规搭配各类家用电器;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注适用年龄、安全警示等内容,严禁模糊标注、虚假标注;未纳入CCC认证范围的儿童拼豆,其拼豆颗粒、底板、镊子等配件及配套加热部件应当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GB 19865《电玩具的安全》强制标准,加热部件工作电压不得超过24V。

2. 面向14岁以上人群的拼豆产品,不得将按照GB 4706.2标准生产、专供织物熨烫的家用电熨斗作为加热工具;经营者不得在宣传中使用低龄儿童操作拼豆的图片、短视频进行误导,不得声称或暗示产品适合儿童使用。

3. 拼豆产品生产者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销售者应当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电商平台应当常态化核验平台在售拼豆产品合规资质,发现违规产品立即采取下架、封禁等处置措施,并依法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线索。

结合本次比较试验排查出的产品安全隐患,宁波市消保委同步向全行业作出如下呼吁与优化建议:

1. 生产企业应优化产品结构工艺,强化拼豆组件紧固强度,全面打磨处理产品边缘、尖端,从源头规避小零件脱落、划伤风险;严格规范产品包装标识,完整标注厂名厂址、适用年龄、安全警示、执行标准号等内容,杜绝标识缺失、标注模糊问题;

2. 线下门店、线上商户务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货时核验产品CCC认证、加热器具合规性、检测报告,杜绝采购、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拼豆产品;线下手工体验店禁止使用GB 4706.2标准织物电熨斗作为拼豆熨烫工具,统一选用电压≤24V、适配拼豆玩具的专用加热设备;

3. 电商平台完善商品上架审核机制,重点筛查商品主图、详情页、短视频中的儿童误导性宣传,建立违规商品快速处置台账,协同监管部门筑牢线上产品安全防线。

希望全行业严格落实总局公告法定管控要求,主动整改产品与经营中的安全漏洞,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儿童玩具消费环境。

附件:9批次拼豆玩具检测样品及结果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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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消保委、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指导中心、市质检院、北仑区消保委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P5EZ7NF84Q_Kiwdhlt0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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