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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18款老人助听器比较试验结果,10款综合表现突出→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日期:2026-03-25 14:52:38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发布老人助听器比较试验报告及消费提示

为了解助听器的产品性能,给消费者提供科学的选购指引,河南省消费者协会与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了老人助听器比较试验,聚焦消费者关注的三大核心产品性能——音量提升能力(最大OSPL90)、音质清晰度(等效输入噪声级)、音质保真度(总谐波失真),对市售18款知名度较高、销售量较好的助听器产品开展专业实验室测试与分级评价;同时组织老年志愿者开展主观体验测评,从实际使用场景出发,进一步挖掘老年消费者在佩戴舒适度、操作便捷性、不同环境聆听效果等方面的真实感受与反馈,全面呈现助听器产品的综合表现。所有检测数据仅用于比较分析,不做合格判定。现将比较试验结果公布,并发布消费提示。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由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线上线下渠道随机购买,涵盖奥迪康、飞利浦、峰力、Signia西嘉、左点、新声、可孚等18个品牌,价格从129.03元至1600元不等,其中单耳佩戴款式14款,双耳佩戴款式4款。

3、比较试验-图1.png

实验室测试依据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对音量提升能力(最大OSPL90)、音质清晰度(等效输入噪声级)、音质保真度(总谐波失真)3项关键指标进行测试。

一、综合结果与单项指标表现

1.本次比较试验综合结果显示:

在18款测试样品中,共有10款综合表现突出。其中单耳佩戴款式为:“奥迪康(Jet 2 BTE)”、“飞利浦(HearLink 1500BTE PP)”、“掌护(CH-B350A)”、“好医生(J-882)”、“仁和(J-962)”、“峰力(Vitus BTE-P)”;双耳佩戴款式为:“新声(KT-NB010)”、“左点(ZD-ZT-BG0132)”、“未来客(ARIC P)”、“可孚(CH-F302)”。

2.单项指标测试结果:

17款样品的音量提升能力表现优秀;3款双耳佩戴样品(“新声(KT-NB010)”、“左点(ZD-ZT-BG0132)”、“未来客(ARIC P)”)音质清晰度表现优秀;7款样品(“飞利浦(HearLink 1500BTE PP)”、“恒品(KV-601)”、“海尔(VIVO 201B)”、“邦力健(E-732)”、“奥迪康(Jet 2 BTE)”、“新声(KT-NB010)”、“可孚(CH-F302)”)音质保真度表现优秀。

二、相关情况说明

1.“Signia西嘉(FUN P)”、“海尔(VIVO 201B)”、“左点(ZD-ZT-BG0132)”、“新声(KT-NB010)”4款样品的包装及产品说明书缺失关键性能指标标称值。其中,“Signia西嘉(FUN P)”样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最大OSPL90”、“等效输入噪声级”、“总谐波失真”3项关键性能指标的标称值;“海尔(VIVO 201B)”、“左点(ZD-ZT-BG0132)”、“新声(KT-NB010)”3款样品包装及说明书未标注“等效输入噪声级”、“总谐波失真”2项关键性能指标标称值。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关键标称信息缺失影响消费者知情权。

2.本次实验室测试参照GB/T 14199-2010《电声学 助听器通用规范》,对所有样品的“最大OSPL90”、“等效输入噪声级”、“总谐波失真”3项指标进行测试,根据标准要求,测试需将样品调试到相应“满档增益、参考增益或测试增益”的状态下进行,而相关调试参数需由样品的生产企业提供。测试期间,“Signia西嘉(FUN P)”样品的生产企业工作人员不提供任何测试所需的调试参数。鉴于生产企业未提供测试所需相关参数,该样品无法在标准规定条件下进行测试,本次参照消费者实际使用场景,将样品调至最大音量后测试。测试结果仅反映样品在最大音量工况下的性能表现,不作为标准符合性判定依据。考虑到该样品无法按标准规定的参考测量位置进行调试,不满足标准测试条件,本次比较试验不对该样品的测试数据进行比较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协会可以组织开展比较试验、消费调查、消费评议、投诉信息公示、对投诉商品提请鉴定、发布消费提示警示等,反映商品和服务状况、消费者意见和消费维权情况。”的规定,企业有义务承担社会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消协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相关企业应积极配合其开展比较试验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主观体验测试结果

本次助听器主观体验共征集筛选了18名年龄60岁以上符合助听器佩戴基本条件的老年体验员,对18款助听器样品开展了主观体验。主观体验从横向测听、日常测听、续航能力测试3个方面开展,其中横向测听侧重于听力提升方面的主观体验比较,日常测听侧重于日常使用体验,续航能力测试围绕助听器使用时长。横向测听和日常测听由老年体验员参加;考虑到续航测试操作较复杂、耗时较久,续航能力测试由工作人员开展。

结果显示,老年体验员对18款助听器的听力提升能力整体较为满意,所有体验员均表示会向存在听力损失的家人朋友推荐使用助听器。其中94.4%的体验员表示佩戴后听力损失情况有所改善,88.9%的体验员认为操作方便,61.1%的体验员表示佩戴舒适,66.7%的体验员表示未出现啸声。续航能力测试中,所有样品的续航时长均可满足一般日常佩戴需求,其中健悠悠(J-883)、纽维达(VHP-1710)在嘈杂环境下的续航时长为14个小时,未来客(ARIC P)续航时长为18个小时,邦力健(E-732)续航时长为21个小时,海尔(VIVO 201B)续航时长为26个小时,其余13款样品续航时长在30个小时以上。

四、消费提示:

听力损失影响着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对于许多听力受损的老年人来说,科学使用助听器是补偿听力的较好方式。
01、听力检查为前提,适合自己最重要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助听器之前,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或具备专业资质的助听器验配中心,进行专业检查及听力测试,确定听力损失原因及听力损失程度,在医生或专业验配师指导下选择/验配适合自己使用的助听器。如确需网购,可优先选择可提供听力测试、验配服务的品牌官方门店。
02、资质齐全是保障,标签查询不能少

助听器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其功能是补偿听力,要警惕“治愈耳聋”等虚假宣传。助听器的生产企业须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销售商家必须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建议消费者购买前一查生产企业资质、二查商家资质、三查产品注册信息,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www.nmpa.gov.cn)查询;无论是验配还是直接购买的助听器,在佩戴前需仔细阅读产品包装和说明书,确认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03、关心陪伴很重要,舒心聆听效果好

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适听环境,可以让使用者更好地适应及使用好助听器。助听器佩戴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议家人朋友鼓励助听器使用者多听、多说、多交流,帮助其提高佩戴后的语言辨别能力和反应能力,优享舒听生活。

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来源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XLg_HrA01Uak9Mw7pBdTQ?scene=25&sessionid=#wechat_redi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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