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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投诉范围受理投诉范围受理投诉范围

来源: 深圳市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日期:2024-07-21 17:05:58

  消费者委员会要审查投诉方与被投诉方的主体资格及投诉内容。
  ✅ 对下列情况投诉应予受理:
  (一)消费者因《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消法》和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投诉;
  (三)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四)其他应予受理的投诉。
  ❎ 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一)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二)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三)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四)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五)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六)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七)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八)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九)争议双方曾在法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十)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十一)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十二)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超过六个月的;
  (十三)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来源: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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